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7起典型案例是:
1.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艾斯开提·伊力亚斯在落实扶贫羊项目工作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伊宁县麻扎乡在实施扶贫羊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与合作社签订“阴阳合同”,累计截留扶贫项目分红资金10万元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对合作社督促检查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100万元扶贫资金本金未收回,贫困户两年未享受扶贫资金入股分红,严重损害贫困群众利益。时任麻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艾斯开提·伊力亚斯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艾斯开提·伊力亚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和田地区和田县朗如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关子超利用扶贫项目收受贿赂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关子超在担任和田县色格孜库勒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期间,分管安居富民房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该乡安居富民房工程、结算和预支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2次收受他人现金合计9.38万元;在安居富民房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施工方,造成9户安居富民房未完工、6户安居富民房未建设,损害贫困群众利益。2019年7月,关子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曲世元落实扶贫培训项目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青河县扶贫办在负责该县扶贫培训项目时,审核把关不严,督促检查走过场、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委托的培训学校通过虚报培训人数、天数、期数等方式,套取各类扶贫培训项目资金合计18.14万元,损害贫困群众利益。时任县扶贫办主任曲世元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曲世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培训资金已追缴。
4. 克州阿克陶县塔尔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阿尔斯兰汗·胡加木乃扎尔伙同他人私分扶贫项目结余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阿尔斯兰汗·胡加木乃扎尔在担任塔尔乡副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乡阿克库木村违规享受定居兴牧房附属项目补助资金合计0.85万元;伙同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肉某(另案处理)私分4座扶贫药浴池项目结余资金合计4.3万元,本人分得1.3万元。此外,阿尔斯兰汗·胡加木乃扎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阿尔斯兰汗·胡加木乃扎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
5. 哈密市伊吾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巧丽帕古丽·阿不都拉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伊吾县民政局在对全县城乡低保人员动态管理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数据比对流于形式、入户核实走过场、公开公示不到位,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76人被纳入低保范围,违规领取低保补助资金合计26.8万元。巧丽帕古丽·阿不都拉作为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巧丽帕古丽·阿不都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喀什地区喀什市浩罕乡克其克艾热克村党支部副书记、主任阿布都热西提·吾拉音扶贫脱贫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4年10月,阿布都热西提·吾拉音在扶贫小型手工业项目资金发放过程中,履职不力、审核不严,致使17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未领取补助资金合计3.35万元,63户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补助资金合计10.95万元,损害贫困群众利益。2019年5月,阿布都热西提·吾拉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博州精河县茫丁乡安居富民办原聘用人员吴西平套取克扣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吴西平利用负责发放该乡安居富民房补助款的工作便利,制作虚假安居富民房建房档案,以36户村民名义套取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95.4万元并据为己有;在发放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时,侵占王某等31人安居富民房补助款20.6万元。此外,吴西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吴西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已追缴。
以上7起典型案例,有的毫无纪法意识,明目张胆利用扶贫项目收受贿赂,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有的费尽心思通过虚列项目、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套取各类扶贫专项资金;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直接影响脱贫攻坚成效,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必须坚决惩治。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扛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检视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着力发现 “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不作为、乱作为等腐败和作风问题零容忍,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把“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激发扶贫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对受处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避免“一处了之”“一责了之”,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